解除《****合同》通知书
****:
****年**月**日,****农牧局就****年翁牛特
旗玉米绿色高质高效采购项目(项目编号:
*******-*-*-******)进行采购询价,同日,****木森
水淼生态治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贵公司)中标。中标价为
*,***,***.**元,中标合同包号为合同包*。****年*月
*日,****农牧局与贵公司签订了《****合同》(以
下简称合同),合同中甲方为****农牧局,乙方为贵公
司。合同第*条(*)约定“根据询价通知书及中标(成交)
结果公告,甲方所采购的货物基本情况如下:采购大量元素
水溶化肥***吨(总养分含量≥**%,其中氮≥**%,磷≥*%,
钾≥**%),均为粉剂”。合同第*条约定交付时间为****年
*月**日前。合同第*条约定运输方式为乙方选择汽运的方
式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,合同第*条也约定合同金额为
*******.**元。合同第**条“违约条款”第(*)项约定“乙
方逾期交付货物的,每延期*日,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
*%承担违约责任。延期达到**日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,拒
付延期部分货物相应货款,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
失”。合同“违约条款”第**条第(*)项、第(*)项约定
关于质量方面违约和虚假承诺等违约解除条款及责任承担
方式。
在合同签订后,贵公司在合同约定的****年*月**日
之前未交付合同约定的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。经****
农牧局工作人员的多次催告,贵公司于****年*月*日运
输约**吨肥料。因贵公司未将***吨肥料交付完成,双方
未对**吨肥料进行检验。此后贵公司以资金链断裂等理由
未再运输肥料。
****年*月**日,****农牧局向贵公司发出了《关
于限期履行&**;****合同&**;催告函》,通知贵公司在****年
*月*日前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、品牌、产地、质量标
准和数量交付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。
****年*月**日,贵公司向****农牧局承诺:(*)
****于****年*月**日之前
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、品牌、产地、质量标准和数量,
保质保量的交付采购货物。(*)如若限期内仍不履行合同主
要义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和《****
合同》的约定,****农牧局将行使解除权,并依法追究
我公司的法律责任,我公司接受*切因此产生的后果。但贵
公司仍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。
****农牧局认为,目前即将进入春耕季节,在春耕
前应将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发放至实施主体手中,以保障
玉米绿色高质高效项目的实施。鉴于贵公司的违约行为已经
不能实现合同目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和
《****合同》、****农牧局特通知贵公司如下:
解除****农牧局与贵公司于****年*月*日签订
的《****合同》
特此通知
****农牧局
****年*月**日
联系人:****
电话:***********